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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读的“社保新规”

发布时间:2025-08-16 18:10:20来源:
“社保新规” 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于 8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中的第十九条。部分自媒体将其解读为 “社保新规 9 月 1 日起实施” 或者 “强制缴纳社保来了”,这些都是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误读。具体情况如下:

  • 误读内容:部分人认为 9 月 1 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实施后,中国将迎来 “全民社保” 时代,即所有在职员工都需要合规缴纳职工社保,且将其解读为全新的强制规定。
  • 实际情况: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我国法律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早有明确规定。1995 年开始施行的劳动法就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 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又进一步把职工和用人单位要参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都做了强制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按规定给员工交社保,员工可以辞职,用人单位还得给经济补偿。
  • 误读原因:此次司法解释中关于社保的规定,其实是对以往法律条文的再次强调和明确,让法院处理与社会保险相关的劳动争议时,有更明确的判断标准。但部分自媒体为博眼球,将其片面解读为新的强制政策,忽略了我国社保政策的历史沿革,也未区分不同参保主体的差异,从而造成了误解。实际上,职工是强制参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保,由个人缴纳相关费用,且他们不参加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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